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7年;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应提供最近一学期的教案或课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