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2.在教学、教研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4.技工教育指导部门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任现职以来,深入技工院校进行调研,在指导技工院校课程改革、课题开发、先进教学方法应用、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等方面有创新之处,为地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5.能够承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培训任务,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教满5年;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
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专业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是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CPCI收录);或有1篇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有一定原创性和较重大的创新,在业内有较广泛的影响力和认可,对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有较大促进作用,经专家审定为高水平的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5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专职从事技工学校教学研究的教研人员,任现职期间提供具有高水平并被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调研报告2篇,并被上级部门备案,或者任现职期间起草技术性文件4篇。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实训项目建设、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或者参与自治区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高技能人才部分的编写或修订工作。
3.参加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专职从事职业技术培训教研人员,牵头组织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各类社会人员、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教育教研活动达5次以上,并提交齐全的活动材料。
4.组织或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个月以上;或者主持参与过企业攻关难题。
6.参与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试题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职业教研工作10年,或者受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或者督导员6年以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撰写职业培训、鉴定等管理办法、法规或技工院校有关专业教学规程、规范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并被上级部门采纳,或者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高技能人才部分的编写并被采用。
8.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9.至少参编 2 部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或至少主编1部国家规划教材并在区内外多所技工院校教学中使用取得较好教学效果,或至少独著1本或合著2本以上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有个人创新成果的技术专著。
10.技工教育指导部门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主持的具有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报告或省部级标准、规范、项目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等代表成果不少于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