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文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加强我区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文博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文物博物专业的考古、文物科研、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博物技术、文物鉴定与保管、绘图摄影制作、文物保护与维修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其中馆员为中级,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研究馆员为正高级。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馆员。
2.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馆员。
3.大学专科、本科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
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二)有独立完成本专业工作的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独立从事陈列设计工作,熟练地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严格按照科学操作规程,独立进行古墓葬的发掘和古遗址的试掘工作。
(三)担任助理馆员期间,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简报2篇以上。其中1篇是第一作者。累计须达1000字以上。
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