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群众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有较深的研究,有1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群众体育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群众体育研讨会议上的获奖论文。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全民健身教练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5年。
2.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全民健身教练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2年。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认定。
1.参与组织省级以上大型体育活动、比赛经历,并在活动中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取得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2.取得2个项目及以上一级裁判员证书或1个项目及以上国家级裁判员证书。
3.能够创编且组织推广全民体育健身项目,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创编的项目在申报人指导的健身站点传播人数规模在300人以上,且常年坚持活动。
4.担任群众性体育项目教练,所带队员代表国家获得参加亚太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及以上赛事参赛资格,或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全国智力运动会及以上赛事2人次一等奖或5人次三等奖。
5.在全民健身教练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