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提交近3年从事训练工作报告(须有训练创新案例或方式方法)或有1篇在体育类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体育类大专、大学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体育教练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5年;非体育类大专、大学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体育教练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6年。

2.体育类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体育教练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须满2年;非体育类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体育教练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4年。

3.体育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非体育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3年),直接认定。




1.专业运动队:培养2年以上的运动员,8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

(1)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含分站赛)、亚洲运动会及以上级别赛事前八名,或取得奥运会参赛资格。

(2)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含分站赛)、全国运动会及以上级别赛事前六名。

(3)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含全国武术大会)、全国大奖赛(总决赛)及以上级别赛事1人次第一名,或3人次前三名或5人次前六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赛事前六名。

(4)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年冠军赛或全国青年大奖赛(总决赛)及以上级别赛事3人次第一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级别赛事前五名。

(5)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等赛事,或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专业运动队综合保障团队:能够牵头为所在专业运动队重点运动队(组)、重点运动员制定落实综合保障方案,并在运动队(组)、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中发挥重要作用,且达到本条专业运动队主管教练业绩条件之一,经受聘单位和主管教练认可。

3.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培养1年以上的运动员8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

(1)培养或输送后,有2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或亚洲运动会比赛。

(2)培养或输送后,取得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含全国武术大会)、全国大奖赛(总决赛)及以上级别赛事2人次前三名或5人次前六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级别赛事前六名。

(3)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高等院校体育比赛、全国体育高等职业院校体育比赛、全国体育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比赛及以上级别赛事8人次前三名,参加全区学生运动会大学组10人次前三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级别赛事前三名。

(4)培养或输送后,有6人获一级运动员称号,或3人获运动健将称号,或1人获国际运动健将证书。

4.各类业余训练单位:培养1年以上向专业运动队输送6名及以上运动员、或向体育学院输送12名以上学员,8年内取得下列成绩的主管教练:
培养或输送后,取得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含全国武术大会)、全国大奖赛(总决赛)及以上级别赛事3人次前六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级别赛事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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