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地评价我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根据《统计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工作、研究工作、教学等工作并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考试合格的各类在职人员。
第三条 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统计师。
1.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具有比较丰富的业务知识,熟悉统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
2.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包括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处理),能够运用统计理论和方法写出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统计专业调查报告和论文。
申报高级统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二)硕士研究生,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
(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或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二十五年或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有丰富的统计工作实践经验,主持过大型统计调查,具有科学的整理统计资料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统计师资格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实施自治区级、部级以上的专项调查1项以上或地、市、厅级专项调查3项以上。
2.担任地、市、厅级机构的统计工作5年以上或承担县级机构或大、中型企业的统计工作6年以上者。
3.作为主要参加人从事整理、编辑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4年以上者。
4.自治区级、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5.组织实施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大型调查,调查资料准确及时,被自治区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的。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厅级内部经济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2.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经本单位领导审签的统计分析报告5篇以上。
3.作为主要执笔人承担完成自治区统计部门的课题3篇以上。
对于为我区统计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且能力和业绩突出,可破格申报评审。申报破格评审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三)申报破格学历者,获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年限满8年。
凡申报破格高级统计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报刊上发表4篇以上的统计、社会、经济论文,其中1篇获得自治区或部级的奖励。
(二)个人出版过统计或经济专著在20万字以上者(合作成果均为第一作者)。
(三)作为主要主持人在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经济普查、工业、农业、人口、三产、基本情况调查等)中获得国务院有关领导小组奖励2次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