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项目的发展动向,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有关选材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体育类大专、大学毕业,取得助理体育教练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须满4年;非体育类大专、大学毕业,取得助理体育教练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须满6年。
2.体育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体育教练资格后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2年;非体育类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3年。
3.体育类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非体育类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1年),直接认定。
1.专业运动队:培养2年以上的运动员8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
(1)全国冠军赛、锦标赛、大奖总决赛等单项及以上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2)全国青年锦标赛、青年冠军赛、青年大奖赛及以上级别赛事前三名。
(3)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在全国冠军赛、锦标赛、大奖总决赛、青年锦标赛、青年冠军赛及以上赛事中取得历史性突破的。
(4)获得省际比赛第一名,或3人次前三名,或5人次前六名。
(5)培养的运动员3人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或1人取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或1人次打破自治区成年组比赛记录。
2.专业运动队综合保障团队:能够结合所在专业运动队训练计划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综合保障服务方案并抓好落实,且达到本条专业运动队主管教练业绩条件之一,经受聘单位和主管教练认可。
3.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培养1年以上的运动员8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
(1)培养或输送后,在8年内有3人取得一级运动员称号,或1人取得运动健将称号,或1人次打破自治区青少年组比赛记录。
(2)在全国U12、全国青(少)年大奖赛、全国青(少)年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及以上级别赛事中取得2人次第一名或5人次前三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级别赛事前六名。
(3)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高等院校体育比赛、全国体育高等职业院校体育比赛、全国体育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比赛及以上级别赛事2人次获得录取名次,参加全区学生运动会大专组比赛有6人次获得前三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级别赛事前六名。
(4)在全区运动会或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中取得5人次第一名、或8人次前三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级别赛事前三名。
4.各类业余训练单位:培养1年以上向专业运动队输送4名及以上运动员,或向体育学院输送6名及以上学员,8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
(1)培养或输送后,在全国U12、全国青(少)年大奖赛、全国青(少)年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以上级别赛事中取得1人次第一名或3人次前三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级别赛事前六名。
(2)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区青少年锦标赛、全区运动会及以上级别赛事中取得3人次第一名、或4人次前三名,或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进入以上级别赛事前三名。
(3)培养或输送后,有3人取得一级运动员称号,或1人取得运动健将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