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全民健身政策和大众体育项目比赛规则。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3年。
3.大学毕业,从事本专业训练教学工作满1年。
4.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直接认定。
1.具有组织县级单项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能力,取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2.取得至少一项体育项目二级以上裁判员资格证书。
3.每年至少参与组织2次以上县级及以上的群众体育活动,并在活动中承担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4.担任群众性体育项目教练,所带队员获得自治区级全民健身系列赛事、全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运动会、全区残疾人运动会及以上赛事三等奖及以上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