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1.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1项国家级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投入应用;

(2)主持或以主要参加者编制2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2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作为负责人组织编制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2项;或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2项;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3项以上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大型项目的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1项国家或自治区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制定和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的额定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的获奖者,或市(厅)级授予的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获3项二等奖的主持人;

(2)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要参与或组织编写的技术标准、导则、规程等文件,有2项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或鉴定,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颁行;

(4)主持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重点项目3项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5)主持完成国家重大专项报告或完成2项省(部)级或5项市(厅)级以上的行业发展规划、重要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专题报告、运行管理报告、咨询报告等的编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ISTP收录的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公开出版具有个人独创内容,对本行业专业技术运用和发展有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并能代表个人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的专著、译著1部,其中本人亲自撰写的章节必须在10万字以上(不包括编著、教材、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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