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我区工程技术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激发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建设高素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关键领域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评审建设工程技术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条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处理本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局级及以上(或自治区级行业协会)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或获得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工程类和建筑工程类奖(等级定额内人员);

(2)参加完成的科研、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应用课题或施工项目报告等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3)参加过2项及以上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造价、施工、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及实验检测工作;

(4)参加编制国家、地方、行业或专业性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工法、技术规程、规范、定额等工作,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专业理论水平须达到下列要求:提供参加编写并获审查批准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报告须由2名业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专家署名推荐,并给出推荐理由和意见。或在公开出版的建设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EI、ISTP收录的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 2 篇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其中一篇必须发表在北大图书馆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学术期刊上);

(3)公开出版具有个人独创内容对本行业专业技术运用和发展有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并能代表个人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的专著、译著一部,其中本人亲自撰写的章节必须在10万字以上(不包括编著、教材、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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