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地质或乡镇事业单位、基层站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地质或乡镇事业单位、基层站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1.水利科学研究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或作为子课题或子课题的一个方向的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②参加1项以上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③主持2个以上模型试验的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或承担2个模型试验或水利科研项目的观测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和数值计算等工作。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额定获奖者;

②参加完成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1项以上(共同发明设计人),均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③主持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县级综合研究课题3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课题须投入应用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以上,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并经评审通过;

⑤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通过验收。

(3)学术技术要求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合著必须有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字数必须在2万字以上。

2.水利规划设计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和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并参与报告编制;或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负责项目审核,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参与编写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不少于2项;或独立编写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专题报告、总结等技术文件3份以上;

②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项以上;

③参与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1项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小型水利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1项以上。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额定获奖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加完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中小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参与编写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1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④参加市(厅)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县级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参加完成中型水利项目的咨询评估报告2项,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水利项目咨询评估报告3项,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编写的规划、大纲、专题技术报告、总结等技术文件累计不少于3篇。

3.水利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或参加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设备安装,或担任1项以上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专项负责人,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1项以上;

②参与1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③在施工计划管理、质量管理与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1项以上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额定获奖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③在施工建设中,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中型水利工程1项或小型水利项目或城市、厂矿供水工程2项以上,已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④参加编写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报告2项,并被采用;

⑤在水利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1项,并实现成果转化。

4.水利运行与管理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大型工程生产运行的主要技术运维工作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中、小型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生产运行的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技术运维任务;或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县级以上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技术运维任务;

②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3条以上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并被采纳,且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③参与编写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自治区内江河或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资料整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认可;

⑤主持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参加同级项目2项以上。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额定获奖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加完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实效,或参与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等编写工作;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担任市级小流域治理项目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中型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经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调查、测验、资料整编、水情预报、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站网规划等工作,或完成水文测试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中、小流域和灌区的防汛调度、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机电排灌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⑦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得到主管部门认定并采纳,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运行方案的编制、审查等专业技术工作,或参与灌区(本单位)现代化灌区建设及其他建设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得到本单位或上级部门肯定。


(一)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技能大奖的。

(二)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三)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运用于生产实践,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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