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地质或乡镇事业单位、基层站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到工程师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工程师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考核合格即可申报。

1.水利科学研究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担任省(部)级重点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1项以上,并在全区推广运用,取得较好效果。或主持开发和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或组织推广的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③具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经历和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及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或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国际合作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的国际合作项目1项以上。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奖者;或市(厅)级授予的科技奖、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2项三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的技术标准、导则、规程文件,有1项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或鉴定,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颁行,或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2项,投入应用并取得实效;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投入应用,被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成果或报告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并投入应用;

⑤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水利水电科研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 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并实现成果转化。

2.水利规划设计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和设计,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中型或3项小型工程的规划、勘测和设计,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2项以上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1项以上并在全区推广运用,取得较好效果;

③承担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2项以上,或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2项以上重点项目的主持人或3项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其中至少有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④参与1项以上大型水利项目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水利项目的咨询、评估、论证、审查、鉴定工作。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或市(厅)级授予的科技奖、专业奖二等奖获奖者1项或三等奖获奖者2项;

②主要参加或组织编写的技术标准、导则、规程文件,有1项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或鉴定,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颁行;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大型项目中的专业项目技术报告1份,或中型项目技术报告3份,或小型项目技术报告5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④主持编制大、中型工程招标文件5份,并被采纳;

⑤参加完成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咨询评估报告3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中型水利项目咨询评估报告5项,且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3.水利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担任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或工程监理,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在全区推广运用,取得较好效果;

③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并被采纳;

④根据技术标准编制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施工方案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2项以上,并及时调整各专业、各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或市(厅)级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奖二等奖获奖者,或三等奖获奖者2项;

②主要参加或组织编写的技术标准、导则、规程文件,有1项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或鉴定,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颁行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型工程或2项中型工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3项小型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且经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主持或负责编制大、中型工程招标文件5份,并被采纳;

⑤获得水利水电施工类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并实现成果转化。

4.水利运行与管理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工程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除险加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主持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业务工作之一,且较好地按质量要求完成岗位目标任务;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1项以上,并在全区推广运用,取得较好效果;

③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测预报、防汛抗旱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④独立组织主管水利业务项目的实施,并有对大、中型水利项目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在生产运行管理中的技术经济、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且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者,或市(厅)级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前三名获奖者;

②主要参加或组织编写的技术标准、导则、规程文件,有1项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或鉴定,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是批准颁行;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颁行;

④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2项以上,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2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2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1项大、中型或3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或运行维护管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考核合格。

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技术理论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专业性论文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不包括编著、教材),合著本人要有独立的撰写章节,字数累计5万字以上的。

(3)由本人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单独完成撰写每篇不少于5000 字的具有创新、突出水利新技术应用的技术工作总结3篇(不包括一般性及按要求应编制的各类技术文件),技术工作总结须由2名业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技术专家署名推荐,并给出推荐理由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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