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激发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进步和提升技术攻关能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含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上交通、桥梁与隧道、港口与航道)及其附属交通安全、机电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质量监督,以及制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进行机动车船舶等载运工具及筑养路机械等设备的安装检验维修升级改造,从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技术人员,有参与中、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2)能够协助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或单项工程技术方法的设计、施工和实施;

(3)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中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直接认定;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经考核评审直接认定。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单位的项目,在技术岗位上能完成任务,并参与编写过专项成果报告;

(2)作为技术人员参与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报告或小型项目技术报告。

申报工程师的人员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每篇不少于8000字,报告逻辑清楚,阐述清晰,条理清晰,数据支撑;县(区)及以下申报人员可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但不能少于8000字,结合履职、年度考核、获奖等情况综合评价。


(一)获得市(厅)级三等以上(前3名)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或获国家授权专利(前3名),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产品研制、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省(部)级以上1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1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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