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宁夏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工作基本流程、工作要求,胜任岗位工作,能够解决本专业岗位一般性的技术问题,对复杂问题能提出见解和建议;

(2)能够编制小型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工作方案或开展技术工作调研,起草业务工作总结。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地质或乡镇事业单位、基层站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地质或乡镇事业单位、基层站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当年即可考核申报;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考核认定。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及以上小型项目或一般性技术工作计划(方案),或开展1项技术工作调研,起草1项业务工作总结;

(2)参与编写本单位重要项目可研报告、专项报告、技术方案等;

(3)参与实施1项中小型项目建设或运行管理工作。

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技术理论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专业性论文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不包括编著、教材),合著本人要有独立的撰写章节,字数累计5万字以上的。

(3)由本人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单独完成撰写每篇不少于5000 字的具有创新、突出水利新技术应用的技术工作总结3篇(不包括一般性及按要求应编制的各类技术文件),技术工作总结须由2名业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技术专家署名推荐,并给出推荐理由及意见。

(一)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技能大奖的。

(二)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三)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运用于生产实践,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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