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应具备下列要求中的2条以上:
1.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重大工程技术项目实施1项以上,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取得重大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经国内同行专家、主管部门确认,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对行业或企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2.主持完成自治区重大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技术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并经自治区有关部门确认,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主持完成自治区重大交通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工程管理、质量及安全管理技术工作2项以上,取得突出成绩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骨干成员承担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主持编制自治区地方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5.获得国家工法1项或省(部)级工法2项;
6.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秀质量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秀质量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7.获得交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和交通及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前2名),软件著作权3件(前2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CI、EI收录的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刊物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1 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公开出版具有个人独创内容对本行业专业技术运用和发展有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并能代表个人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的专著、译著一部,其中本人亲自撰写的章节必须在10 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