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 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在交通运输专业助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交通运输专业助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推荐参评。
1.从事科研、技术创新及技术服务、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工程定额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1)一(2)条中的1条或(3)一(7)条中的2条以上: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项目计划研究,或参加完成科研课题研究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以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应用证明为准);
(3)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指南、操作手册、工程定额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需提供参与和发布实施证明);
(4)参与编写驾驶员、船员培训教材、教学资料,且在全区推广应用;
(5)参加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先进技术成果推广或在新型设备引进消化吸收中,能熟练掌握并加以应用,通过所在单位评价验收或有关部门鉴定;
(6)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或参加完成企业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1项以上,并被企业发布实施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报告、质量、安全分析报告2份以上或独自编写1份以上,并获得专家评议认可。
2.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和造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勘察设计奖励1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或著作权证书为准);
(3)参加完成1个以上自治区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3个以上区域路网、轨道交通、运输枢纽、物流园区、城市片区交通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造价文件的编制(提供签名的文件首页及审查报告);
(4)参加完成1个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城市主干道)项目,或2个二级公路(城市次干道)项目,或3个三、四级公路(城市支路)项目,或1个标段以上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造价文件的编制,并通过评审(提供签名的文件首页及审查报告);
(5)参加完成1个以上内河水运项目、航道工程及其码头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造价文件的编制,并通过评审(提供签名的文件首页及审查报告);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或2项以上市级交通运输项目的规划、组织,并通过评审(提供签名的文件首页及审查报告)。
3.从事施工、养护、监理、检测、质监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奖励1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或著作权证书为准);
(3)参加完成1个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城市主干道)项目,或2个二级公路(城市次干道)项目,或3个三、四级公路(城市支路)项目,或1个标段以上轨道交通项目或附属设施的施工或监理或检测工作,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提供参与证明及项目验收报告);
(4)参加过1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的筑养路机械、车辆、船舶的技术经济评价并参加撰写评审报告或负责过2项以上危险性事故、设备故障的检验、分析,研究排除故障的措施,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提供参与证明及项目验收报告);
(5)作为技术人员承担过1条以上高速公路或2条以上一般公(铁)路、航道(港口)的养护,参加完成2项大修、或4项中修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且通过验收,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提供参与证明及项目验收报告);
(6)参加完成2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1项公(铁)路、市政道路、航道工程大中修养护或改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管理、施工或监理、试验检测、质监等技术工作,并通过验收(提供参与证明及项目验收报告);
(7)参加完成2个内河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或检测工作,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且通过验收,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提供参与证明及项目验收报告);
(8)提出的改进施工、检测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及有关安全技术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经采纳后取得实际效果。
4.从事机动车、船舶、筑路机械等设备的安装检验维修升级改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奖励1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或著作权证书为准);
(3)参加完成1项以上车辆技术改造优化升级工作,能独立解决一般的技术问题(需提供项目参与及完成验收证明);
(4)参加完成船舶营运检验20艘次以上,并提供检验报告;
(5)参加完成3项新型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旧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需提供项目参与及完成验收证明);
(6)参加3起质量纠纷的技术鉴定工作,对质量纠纷进行质量鉴定及论证(需提供项目参与及鉴定证明);
(7)参加完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升级,能独立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需提供项目参与及完成验收证明)。
5.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1)一(2)条中的1条或(3)一(5)条中的2条以上:
(1)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奖励1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或著作权证书为准);
(3)参与编制2项,或主持1项县级以上规模综合交通运输组织规划、实施细则,高效、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或中型以上运输企业运营实施方案及安全运营管理细则等,并通过评审或发布实施(需提供参与和通过评审或发布证明);
(4)参加2起以上较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或水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且参与事故调查报告的起草(需提供参与证明);
(5)撰写2篇道路运输行业调研报告或分析报告,解决道路运输组织中的难点问题,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借鉴意义(需提供报告)。
申报工程师的人员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每篇不少于8000字,报告逻辑清楚,阐述清晰,条理清晰,数据支撑;县(区)及以下申报人员可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但不能少于8000字,结合履职、年度考核、获奖等情况综合评价。
(一)获得市(厅)级三等以上(前3名)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或获国家授权专利(前3名),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产品研制、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省(部)级以上1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1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