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1.快递设备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和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设施、设备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等运行情况,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网路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3.快递信息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信息系统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评审直接认定;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当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

已取得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以上证书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对学历和任职年限不作要求。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运行维护、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

2、参与完成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术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项目),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本专业相关的设备工具、信息系统等改造与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工作,对企业在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

4、熟悉和能够正确使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取得并聘任到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第一作者);

2、独立撰写与本专业有关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的技术报告2篇;

3、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4、主要参与编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一篇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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