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可直接确认。
1.从事科研、技术创新及技术服务、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和编制工程定额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1)一(2)条中的1条或(3)一(8)条中的2条以上: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局)级科学技术奖励2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或著作权证书为准),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过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2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技术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市(厅)级科技项目研究,并通过鉴定验收(以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应用证明为准);
(4)作为主要人员(前10名)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或作为主要人员(前10名)参与行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指南、操作手册、细则、工程定额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需提供参与与发布实施证明);
(5)参与编写培训教材、教学资料,且在全区推广应用,需提供推广应用证明;
(6)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先进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型设备引进消化吸收,能熟练掌握并加以应用,通过所在单位评价验收或有关部门鉴定;
(7)主持编制企业技术标准或参加完成企业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1项以上,并被企业发布实施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8)主持编写过专题研究、专项技术报告、质量、安全分析报告2份以上,并获得专家评议认可。
2.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和造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规划设计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局)级规划设计奖励2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或著作权证书为准),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核心组成人员,主要完成1个以上自治区级重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3个以上区域路网、轨道交通、运输枢纽、物流园区、码头、航道及城市片区交通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造价文件的编制(提供签名的文件首页及审查报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核心组成人员,主要完成1个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城市主干道)项目,或2个二级公路(城市次干道)项目,或3个三、四级公路(城市支路)项目,或1个标段以上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造价文件的编制,并通过评审(提供签名的文件首页及审查报告);
(5)作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核心组成人员,主要完成1个以上内河水运项目、航道工程及其码头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造价文件的编制,并通过评审(提供签名的文件首页及审查报告)。
3.从事施工、养护、监理、检测、质监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励2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或著作权证书为准),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核心组成人员,主持或主要完成1个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城市主干道)项目,或2个二级公路(城市次干道)项目,或3个三、四级公路(城市支路)项目,或1个标段以上轨道交通项目或附属设施的施工或监理或检测工作,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提供参与证明及项目验收报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核心组成人员,主持或主要完成高速公路、一般公(铁)路、市政道路、航道(港口)的养护,完成2项大修、或4项中修养护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管理、施工或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技术工作,并且通过验收(提供参与证明及项目验收报告);
(5)作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核心组成人员,主持或主要完成1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的筑养路机械、车辆、船舶的技术经济评价并参加撰写评审报告或主持2项以上危险性事故、设备故障的检验、分析,研究排除故障的措施,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提供参与证明及项目验收报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核心组成人员,主持或主要完成2个内河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施工或监理或检测,并且通过验收,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提供参与证明及项目验收报告)。
4.从事机动车、船舶、筑路机械等设备的安装检验维修升级改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励2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或著作权证书为准),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以上车辆技术改造优化升级工作,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需提供项目参与及完成验收证明);
(4)主持完成船长30米及以上或主机单机功率220千瓦及以上或电站容量3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检验20艘及以上,并提供检验报告,并提供检验报告;
(5)主持完成3项新型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旧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需提供项目参与及完成验收证明);
(6) 负责3起质量纠纷的技术鉴定工作,对质量纠纷进行质量鉴定及论证(需提供项目参与及完成验收证明);
(7)主要完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改造优化升级的技术难题,能独立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需提供项目参与及完成验收证明)。
5.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励2项以上(额定内人员);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以专利或著作权证书为准),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编制1项市级以上规模综合交通运输组织规划、实施细则,高效、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或中型以上运输企业运营实施方案及安全运营管理细则等,并通过评审或发布实施(需提供参与和通过评审或发布证明);
(4)主持2起以上较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或水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且参与事故调查报告的起草(需提供参与证明);
(5)主持撰写2篇道路运输行业调研报告或分析报告,解决道路运输组织中的难点问题,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借鉴意义(需提供报告)。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5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本人编写本专业技术规范、手册、细则、指南3万字以上,或本人撰写高质量的技术报告(包括中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杂项目的方案比选论证、创造发明技术报告、科学研究报告、关键及难点问题的技术论证报告或技术质量总结分析报告等)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万字,并至少有2篇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县(市、区)及以下申报人员,提供本专业高质量的技术报告1篇,以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1篇(每篇不少于10000 字),要求技术报告和总结报告逻辑清楚,条理清晰,分析深入,结合履职、年度考核、获奖等情况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