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律师业务上有较高造诣,熟悉国内外律师事务发展动态。
2.能够指导二级以下律师的学习和工作,有解决具有代表性、复杂性业务问题以及对重大疑难案例分析的能力。
申报一级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二级律师满5年。
1.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务在25件以上,担任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7家。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业务研讨文章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千字)专业学术论文。
3.办理案件1至2件或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及经贸活动的谈判1至2项,并草拟、修改章程、合同等法律文书。
凡破格申报一级律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上有1篇),或者独立完成专著1部,或者获省部级理论成果一等奖1次,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被全区同行专家所公认。
(二)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或省部级表彰奖励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