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能够独立指导四级律师及实习律师承办律师业务。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法学博士学位,任四级律师满1年。
2.法学硕士或双学士学位,任四级律师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任四级律师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连续执业满20年,任四级律师满5年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业务研讨文章 2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千字)。
2.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务在15件以上,担任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3家。
凡破格申报三级律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内部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或者获地厅级理论成果二等奖一次,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被同行所公认。
(二)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1次或地厅级表彰奖励2次,县市级表彰奖励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