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扎实的律师业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能够解决律师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承办过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法学博士学位,任三级律师满2年。
2.法学硕士或双学士学位,任三级律师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任三级律师满5年。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业务研讨文章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千字)。
2.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务在20件以上,担任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不少于5家。
3.办理涉外案件一件或参加重大项目和经贸活动谈判一项,并能草拟、修改章程、合同等法律文书。
凡破格申报二级律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独立完成专著或合著1部或者获省部级理论成果二等奖1次,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被同行所公认。
(二)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或地厅级表彰奖励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