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担任馆员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满5年。

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地、市级政府文化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参加制定总体规划,进行业务指导(须提交具体材料证明)。

(二)在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2 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担任馆员职务期间授课3次,并提交授课讲义(不少于5000 字)或提交由本人直接指导的群众文化专业人员或业务骨干的创作研究成果2件。

(四)在自治区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合著本人不少于10万字)。

(五)创作的作品参加自治区级演展活动4次或在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艺作品4件。其中1次或1件获国家级三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凡申报破格副研究馆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自治区级政府文化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4次,其中制定计划、综合指导2次(须提交具体材料)。

(二)创作的文艺作品或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获国家级二等奖。

(三)出版专著1部(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出版歌曲美术作品集1部,独著不少于50首(幅)。

(四)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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