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馆员。

2.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者。

3.大学专科、本科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

(一)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政府文化部门组织的中型活动2次,其中具体承担单项的组织指导工作1次;或参加自治区级政府文化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2次,其中参与制定活动计划或业务指导1次。

(二)在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三)创作的文艺作品参加自治区级演展活动2次;或在自治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作品2件;或参加全国性演展活动1次;或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作品2件;或获自治区级三等奖1件;或搜集整理的本专业资料1.5万字被录用。


凡申报破格馆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中等专业程度的授课3次,并提交具有中等专业水平教案或讲义(不少于5 千字)。

(二)创作的文艺作品,或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获得自治区级一等奖。

(三)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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