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副研究馆员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完成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主持完成科学传播领域自治区(部)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很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开发、集成国内外优质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科技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自治区(部)级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取得重要的成绩。
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其中必须具备第1项):
1.在具有 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
2.参与完成国家级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自治区(部)级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三等奖限前7名);
4.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限前7名);或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的主要编写人(限前3名),并正式颁布实施;
5.获自治区(部)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一等奖限前7名);或获自治区(部)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二等奖限前
5 名);或获自治区(部)级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三等奖限前3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部)级本专业重点调研项目2项以上(限前5名);
7.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1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