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区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强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助理馆员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其中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降至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到助理馆员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任助理馆员以来,参与完成3项以上科学传播活动或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任助理馆员以来,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对向公众传播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知识,推广技术应用,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实施,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馆员的学术水平。所完成的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以上:

1.在科学传播领域获得自治区(部)级个人奖项或集体奖排前七名的;或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一次以上的;

2.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书中有署名),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本专业学会科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5名);

3.获市(厅)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4.获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5.独立或合作出版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 5000 字以上;

6.在具有 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7.获得从事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限前10名)。

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科研成果不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报告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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