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区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到馆员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馆员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降至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到馆员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并参与完成科学传播领域市(厅)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开发、集成区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重要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重要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1项以上;
2.在科学传播领域,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著,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并公开出版的;独立翻译或与他人合译,其中本人编译 2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3.自治区(部)级以上科学传播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划)的主要起草完成人;科学传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执笔人)的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制定政策时被采纳;
4.在科学传播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自治区(部)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集体奖排前三名的;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三次以上;
5.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策划开展自治区(部)级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国际会议3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