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及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解决过重大技术问题;能指导副研究员完成科研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须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须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3.主持过有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须有单位证明)。
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从事副研究员工作满5年。
担任副研究员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2.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
3.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4.主持的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任职期内年均创利税80万元以上(须有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公开出版2部学术专著,须有1部独著,独著者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合著者须为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 18 万字。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3篇必须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7.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专利2项(其中1项必须为国家发明专利),2项专利均已实施,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须有相关证明)。
8.作为第一作者,主持起草技术标准2项,(其中1项必须为国家[行业]标准),2项标准均已颁布实施。
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二)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三)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四)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五)主持的科技开发或科持成果推广应用项目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在任职期内年均创利税120万元以上(须有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六)独立公开出版2部学术专著或译著,每部撰写字数不少于 2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