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素养和工作业绩,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结合出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出版单位以及地方志、党史、年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部门中从事编辑校对、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按级别分为:副编审(副高级),编审(正高级)。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承担主持自治区重点数字出版项目;

2.参与自治区重点出版物的编审任务,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审读意见;

3.参与主持自治区重点出版项目,且出版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制定本单位中长期选题规划或年度重点选题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骨干作用;

5.担任主持期刊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

6.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公开授课讲座,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书面讲稿;

7.担任本单位重点出版物的整体设计,设计效果对诠释出版物内容、提升出版物品质起重要作用。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出版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聘任到编辑(校对)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出版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从事编辑(校对)工作2年以上;通过出版专业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责任编辑证》,定期办理续展注册手续。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过相关专业著作1部以上(合著,本人所撰写文字要在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或所学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所学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社的申报者在任编辑期间每年责编出版图书(含电子图书)5 种以上;每年为本社策划2种以上重点图书(系列书)选题或策划1种以上自治区级重点图书选题并被采用;

2.期刊社的申报者每年为本刊编校稿件30万字以上(附单位工作量佐证材料);

3.史志类的申报者应是志书编纂的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担任统稿、总纂任务,在任编辑期间编写或审改出版志书2部以上;

4.党史研究类的申报者应是党史编纂的主编、第一副主编或担任统稿、总纂任务,在任编辑期间独立编纂党史资料15万字以上,并独立编写或审改党史图书正式出版1部;

5.美术类申报者应是出版单位相关出版物美术及装帧设计的主要承担者,在任编辑期间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过1次以上全国性展览,每年担任本社10种以上出版物整体装帧设计;

6.音像电子类申报者每年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音像电子制品3种以上;

7.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申报者至少参与过1项以上数字出版平台、网站或APP的搭建或运营工作。同时应提供点击量、在线人数、下载量、网络营销收入等可衡量数据作为业绩。


对我区出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出版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出版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依据《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不受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经本专业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举荐,直接破格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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