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促进我区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研究员为正高级。
有参加科研项目工作的经历,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成果(须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过地(市)、厅级科研课题(须提供相关证明)。
3.其他有重要价值项目或协作项目的完成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申报(认定)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满7年。
担任研究实习员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获奖人。
2.科研项目获得地(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3.在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在任职期内年均创利税30万元以上(须有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4.是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的撰稿人之一。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6.参与的专利项目获得专利证书,并在生产中应用(须有相关证明)。
7.参与起草的技术标准,经审查颁布实施。
申报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二)科研项目获得地(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三)在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且这项工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在任职期内年均创利税50 万元以上(须有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四)独立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译著,撰写字数不少于 1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