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参加科研项目工作的经历,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成果(须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过地(市)、厅级科研课题(须提供相关证明)。
3.其他有重要价值项目或协作项目的完成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申报(认定)助理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满7年。
担任研究实习员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获奖人。
2.科研项目获得地(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3.在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在任职期内年均创利税30万元以上(须有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4.是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的撰稿人之一。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6.参与的专利项目获得专利证书,并在生产中应用(须有相关证明)。
7.参与起草的技术标准,经审查颁布实施。
申报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二)科研项目获得地(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三)在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且这项工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在任职期内年均创利税50 万元以上(须有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四)独立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译著,撰写字数不少于 1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