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持参加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解决过科研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助理研究员工作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须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2.参加过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须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3.主持过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开发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须有本单位证明)。
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满 2年。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满10年。
担任助理研究员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2.科研项目获得地(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3.主持的科技开发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在任职期内年均创利税60万元以上(须有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4.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译著,独著者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合著者须为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 13 万字。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2篇须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6.是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的主要发明人(前3名),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须有相关证明)。
7.是起草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的主要起草人(前3名),该标准已颁布实施。
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二)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三)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的主要获奖人(第一完成人)。
(四)主持的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任职期内年均创利税80万元以上(须有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五)独立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译著,撰写字数不少于 20 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