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有较深厚的档案学造诣,熟练掌握相关学科知识。

2.能够承担或主持重大档案业务建设项目或科研课题;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能够拟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能够解决档案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能够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业绩较显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贡献。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满5年。


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治区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3篇以上在国家级档案专业刊物或全国档案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撰写出版档案专业著作1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档案文献史料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自治区(省部)级重点项目,其成果经自治区(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如档案数据采集、档案编研、档案科研课题等。或档案业务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二等奖。

3.对档案业务建设或档案现代化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过三项以上系统的有实用价值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自治区级以上档案专业部门采纳或认定。

4.独立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组织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5个专题。


凡破格申报研究馆员,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全国档案先进工作者并在自治区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5 篇以上须在国家级档案刊物上或全国档案核心期刊上发表;

(二)撰写出版档案专业著作3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档案文献史料40万字以上;

(三)档案业务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或已发表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获国家级档案学术成果一等奖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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