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2.能够承担或主持档案业务建设项目或科研课题;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能够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独立承担档案专题史料的编审,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
申报副研究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满5年。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治区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以上在国家级档案专业刊物或全国档案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撰写出版档案专业著作5万字以上,或出版档案文献史料10万字以上。
2.组织指导或参与完成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达国家级标准或研制开发档案现代化管理软件,并被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认定,对本单位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做出了直接贡献。
3.对档案事业发展、档案科技发展或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过两项以上系统的有实用价值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被本系统或市地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纳或认定。
4.承担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人员进行科研或其他有关业务活动,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完成高质量的专项档案利用分析报告,提供高水平的咨询服务,被本系统或市地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纳或认定。
凡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全国档案先进工作者,并在自治区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以上须在国家级档案专业刊物上或全国档案核心期刊上发表;
(二)撰写正式出版的档案专业著作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档案文献史料30万字以上;
(三)档案业务研究成果获得自治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已发表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获国家级档案学术成果二等奖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