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
1.研究开发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在项目中承担设计、调试、及技术改进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成果评价、新产品鉴定或验收;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以上企业自立项目或参与1项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产业化生产、一般技术改造、信息化集成应用项目的实施并通过验收。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得2项国家授权专利、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③参与撰写2项项目立项报告、产品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技术文件,被项目组或企业采用,或参与编制2项企业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2.制造施工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5种较复杂产品的工艺制定或工装夹具、模具的设计,并在生产中应用;或发现产品设计、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5项以上,提出改进意见付诸实施,并取得较大成效;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以上企业自立项目或参与1项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生产、技术改造、信息化集成应用等实施,并取得较大成效。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得2项国家授权专利、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参与编制复杂零部件的相关工艺文件或相关规程2项以上,或参与撰写1篇专项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技术文件,并付诸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3.技术服务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5项科研项目、新产品研发或工程项目,承担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效;或提出5项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建议,经采纳后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②独立解决5项以上本专业的技术服务、设备运维、复杂产品的检测、先进仪器设备的调试运行等技术问题,并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中发挥较大作用。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得2项国家授权专利、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参与2 项技术服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或质量保证体系、技术咨询、市场调研等相关的管理文件的编制,并贯彻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一)获得市地(厅)级三等以上(前3名)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或获国家授权专利(前3名),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产品研制、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省(部)级以上1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