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我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激发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建设高素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关键领域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机械、电子、电气、电力、电机、测控、仪表、冶金、矿山、化工、制药、食品、石油天然气、建材、轻工等领域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或主持2项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重大工程的实施,取得重大成果,对企业、行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大中型企业的规划编制、重点新产品的研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鉴定(成果评价);主持2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4项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生产线设计改造等以提高产品质量效率与工艺水平等项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工作,能在设计、制造、施工、服务领域胜任一般的辅助性工作;

(2)能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项目并编写相关技术文件;

(2)参与编制施工方案、一般零件的工艺规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 SCI、EI收录的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3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③公开出版具有个人独创内容对本行业专业技术运用和发展有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并能代表个人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的专著、译著一部,其中本人亲自撰写的章节必须在10万字以上。


(一)获得市地(厅)级三等以上(前3名)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或获国家授权专利(前3名),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产品研制、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省(部)级以上1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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