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我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激发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建设高素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攻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计量、标准化、质量专业技术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一)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经考核评审
直接确认。
1.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本专业领域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并能圆满完成任务;
(2)能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项目并编写相关技术文件;
(2)作为技术人员参与编写专题研究、专项技术报告、检测鉴定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可。
(一)获得市(厅)级三等以上(前3名)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或获国家授权专利(前3名),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产品研制、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省级以上1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