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推荐参评。

1.环境科研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国家级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3项地厅级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2项优秀奖,或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额定人员;

②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完成2项环境技术的开发、国外环境工程新技术消化、吸收的工作,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完成1项成果推广项目的课题或研究成果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实施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③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地方、团体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地(厅)级以上的环境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报告等编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2.环境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大型环境工程1项,或主持完成中型环境工程设计3项或小型环境工程5项;负责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技术总结和专项报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主持2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3项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产业化生产、重大技术改造、信息化集成应用项目的实施,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额定人员;

②主持完成2项环境工程技术改进、改造或设备研制工作,并已通过技术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参与1项省(部)级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地(厅)级以上环境信息规划、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的编制,并发布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3.环境监测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国家级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具备 16个以上项目的监测能力;或作为环境监测主要承担者参加4项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或能力验证,成绩合格。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编制完成本级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3年以上、或主持完成5项较为复杂的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编制,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③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专项监测任务;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或主持完成3 项以上地(厅)级专项监测任务,并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4.环境评价及技术管理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3项技术较为复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竣工环境验收报告的编制;或3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或至少掌握1个行业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并主持10 项技术较为复杂的环境技术评估报告工作,并由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以上环境信息规划、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的编制,或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方案与报告编制,或环境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2项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等管理工作;

③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以上的有关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并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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