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编审满5年。
2.通过出版专业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责任编辑证》。
(一)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精深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文字修养。
(二)任副编审期间出版独立撰写本专业的著作1部(15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党委、政府部门主管的报刊上发表编辑出版专业或所学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自治区或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质量监测中,责编、复审、终审的出版物文字质量均为良好以上。
1.出版社的申报者在任副编审期间每年责编图书4种以上(含4种),复审图书按三分之一折算工作量;每年为本社策划3种重点书或系列书(丛书、套书)选题并被采用。
2.期刊社的申报者在任副编审期间每年为本刊编发稿件 30万字以上,复审稿件每年60篇以上。
3.史志办的申报者任副编审期间编写或审改出版志书3部以上。
4.党史研究系统的申报者在任副编审期间独立编纂党史资料30万字以上(含30万字),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党委、政府主管的报刊上发表10万字以上,并编写或审改的党史书正式出版2部。
5.美术编审应有很高的艺术理论修养和鉴赏能力,熟悉并了解全国美术创作及美术出版动态,具有独特的风格,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在任副编审期间正式出版过1部专业著作(1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2篇核心期刊发表)。
凡申报破格编审(含美术编审),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副编审期间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引起理论界的较大反响)、学术价值(被相关学术界认可)、艺术价值(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本专业著作2部(必须独立完成1部、25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出版专业、所学专业论文3篇。
(二)在任副编审期间责编的图书,或编发的期刊、自撰的文章获1项省部级奖。
(三)申报破格晋升美术编审者,在任副编审期间责编的美术图书或设计的封面获得1项省部级奖,或者正式出版过2部著作(必须独立完成1部、25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