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编辑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编辑满2年。
2.通过出版专业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责任编辑证》。
(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能解决书刊出版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二)编辑职务期间至少出版过1部本专业著作(合著,本人所撰写文字要在5万字以上)或译著,或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党委、政府部门主管的报刊上发表编辑出版专业或所学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撰写书评、刊评、卷首语、前言、序、后记、短评6篇以上(含6篇),且出版(发表)。
(三)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质量监测中,责编的出版物文字质量均为良好以上。
1.出版社的申报者在任编辑期间每年责编出版图书4种以上(含4种);每年为本社策划2种重点或系列书(丛书或套书)选题并被采用。
2.期刊社的申报者每年为本刊编发稿件12万字以上,复审稿件每年45篇以上。
3.史志办的申报者应是志书(包括整理旧志书,编纂年鉴、概览、地情书、大事记等各类史志书籍)编纂的主要承担者,始终参加了志书的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初稿编写、修改定稿等编纂的全过程,在任编辑期间编写或审改出版志书1部以上。
4.党史研究系统的申报者应是党史(包括党史资料、大事记、人物传记等)编纂的主要承担者,在任编辑期间独立编纂的党史资料(包括党史专题资料、人物资料、党史丛书及其他党史资料)20万字以上(含20万字),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党委、政府部门主管的报刊上发表10万字以上,并编写或审改党史图书正式出版1部。
5.申报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者应具有较高的艺术理论修养和鉴别能力,任美术编辑期间创作的美术作品(包括封面设计)参加过2次全国性展览;正式出版过1部本专业著作(合著,本人撰写文字要在5万字以上)或译著,或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党委、政府部门主管的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创作的美术作品3篇(副)。
凡申报破格副编审(含美术副编审),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过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引起理论界的反响)、学术价值(被相关学术界认可)、艺术价值(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的独立撰写的著作至少1部(2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编辑出版专业、所学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二)在任编辑期间责编的图书或编发的期刊、自撰的文章获1项省部级奖,或者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1项省部级奖励。
(三)申报破格晋升美术副编审者,有1种美术作品(包括设计的封面)获省部级奖;正式出版过1部著作(不含合著,2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编辑出版专业、所学专业论文 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