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紧紧围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把握新形势下新闻媒体发展的特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经国家批准正式设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站)、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中持有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分为:助理编辑、助理记者(初级);编辑、记者(中级);主任编辑、主任记者(副高级);高级编辑、高级记者(正高级)。
1.基本掌握新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2.能够初步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采访、写作和录制(或编辑)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及相应学历毕业,从事新闻编辑或记者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从事新闻编辑或记者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认定。
提供最近一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实际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