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到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1.系统承担实验课程系统讲授工作(年均授课120课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内容,指导学生获得3个自治区以上级别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等,或者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获奖;

2.是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并发挥主要作用,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业绩突出,在全国同类型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处于先进水平;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了国家或自治区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

3.对重大实验或关键性技术解决做出重大贡献;或在实验方法和技术改进方面有重大理论创新并得到国际、国内同行认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引进国外或自治区外先进精密仪器设备或实验技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并取得良好效果(需提供3个以上实例材料);

5.作为实验技术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验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高级实验师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累计15年以上。

聘任到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期间,应具备(1)-(4)项中的2项和(5)-(6)项中的1项:

1.获得1项自治区(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国外专利授权,并全部实现专利技术转化,5年累计新增利税 300 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前3名)起草技术标准4.项,其中国家(行业)标准1项,且4项标准均已公布实施;

4.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仪器设备、实验装置、专用软件显著提升了实验室装备水平,达到全区领先水平;

5.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学术专著1部,独著者字数不少于10万字;合著者须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

6.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与实验技术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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