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满5年。
应具备下列条件两项以上:
1.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一个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在加强会计管理,有效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业绩突出,得到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以上财政部门推广或表彰(需要单独提供有效的、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2.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研究课题;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需要提供课题立项和结项文件,以及获奖证书)。
3.在担任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期间,直接参与地级市以上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检查,检查结果得到使用,且本人及所在机构近五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需要提供奖励证书或有关部门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4.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年以上;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担任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指导本单位财务工作安全运行并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取得的经验被同行认可采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需要单独提供有效的、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5.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入选全国会计领军学员;或获全国先进(杰出)会计工作者称号(需要单独提供有效的、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6.被财政部聘为全国会计准则、制度及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参与已发布政策、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需要单独提供有效的、内容具体的证明材料)。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会计类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家一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任现职以来,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