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促进我区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台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雕塑、装饰装潢、工艺造型、商业美术、染织美术、陶瓷美术、服装美术、纺织品设计、轻工业产品造型美术设计、室内设计、广告创作、广告美术专业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 工艺美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任助理工艺美求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工程项目或市(厅)级2项以上工程项目全过程。

2.参加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消化吸收的主要技术工作。

3.主持或为主完成过中、小工艺美术项目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4.担任过独立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能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本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

3.大学本、专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满4年。


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产品)、设计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中、小型项目的设计、施工,通过验收为良好(须有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提出的改进工艺、提高产品(作品)质量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经采纳后取得实际效果(须有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在资源开发、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工作中,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社会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


1.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且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工艺美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须按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2.申报破格工艺美术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本专业学术著作5万字以上者。

(二)在专业技术发明、创造、改造、专利、推行、运用组织中取得显著成绩,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者。

(三)一次性独立设计实施2千平米以上工程,(须有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作品图片)。

(四)获得省(部)级学术奖励者。

(五)具有特殊技艺、技能,在一个地区内被同行专家公认为本行业技术带头人,在区内有重要地位或影响,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得重大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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