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相应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和工程项目,在项目中承担本领域技术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成果评价、新产品鉴定或验收。

(2)相应专业为:

①计量专业: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以上单位自立项目或参与1项本领域新技术引进消化、检测技术设备改进、计量新产品型式评价试验、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实施,承担其中计量、检测等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取得较大成效;

②标准化专业: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或产业标准体系建立,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参与完成1项技术引进或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技术工作,经相关部门认可,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质量专业: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省部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行业领域产品质量调查、监督、风险监测等工作,并编写专项分析报告;或参与完成1项重大质量仲裁检验、司法鉴定、涉外质量纠纷检验等工作,编写专项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对裁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的。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相应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相应专业为:

①计量专业:参与制修订1项国家、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经审批发布实施;或参与完成2项非常规计量测试项目通过验收,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建立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

②标准化专业:参与制修订1项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以上或参与制修订2项地方、团体标准(规范);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或参与制修订

3 项以上企业标准,或参与建立1项以上企业标准体系,经审批后发布实施;

③质量专业: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自治区新开展检验项目2 项并投入实际应用,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参与制修订1项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以上或参与2项地方、团体标准(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并发布实施。

(3)获得2项国家授权专利、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后,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一)获得市(厅)级三等以上(前3名)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承担省(部)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或获国家授权专利(前3名),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产品研制、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省级以上1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关的专著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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