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促进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区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下设4个子专业: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实行动态调整。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诚信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舆情管理。主要从事网络舆情预警、舆情监测研判、安全态势分析、危机应对处置、舆情监控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情刊物编写、行业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信息传播。主要从事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论传播研究、网络平台运营研究等相关工作。
(四)网络安全服务。主要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及网络安全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1.掌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一般性技术问题;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近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非相近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2.具备相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或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相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4.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工作满2年。
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工作以来,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国家、行业、自治区、市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方面的发展规划、标准、制度、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2.参与完成编写的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要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事业单位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与完成制订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国有企事业、大型民营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发展规划设计,被同级政府或企业采用,带来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完成人之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二等奖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7.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开发、推广和转让,并通过审查验收,具有一定创新性,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进步;
8.参与完成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有效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辟谣等专项工作,引导网民参与网络治理,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并取得积极社会影响;
9.作为参与完成人员之一,推广应用的网络信息安全专业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或行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相关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编写的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要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