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推荐参评。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须具备下列2条以上: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2)获国家或省(部)级1项以上或市厅级(含行业协会)2项以上优秀工程类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骨干完成科研任务、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应用课题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报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骨干担任过1项大型或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造价、施工、建设工程管理、监理、实验检测工作,并能解决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技术难题;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并已结项(前十名);
(6)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国家、地方、行业或专业性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定额等工作,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以上(均作为前三名),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理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2)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不包括编著、教材),合著本人要有独立的撰写章节,字数累计2万字以上的;
(3)由本人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单独完成撰写每篇不少于3000字的具有创新、突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的技术工作总结3篇(不包括一般性及按要求应编制的各类技术文件),技术工作总结须由2 名业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技术专家署名推荐,并给出推荐理由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