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研究成果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研究和专业学习的能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自治区重点或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研究工作。
任期内在公开出版的书报刊上发表科研成果20万字以上(一类成果不少于15万字),其中:
1.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0万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
2.在公开出版的书报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5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有2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作为主要作者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从事研究当代中国和自治区现实问题的,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有比较重要的经济社会应用价值被自治区作为制定新政策的重要依据或进行决策的主要参考。
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且出版一部本专业的研究性专著,在学术界获得较高评价,并且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或发表论文、论著(指一类成果)35万字以上。
(二)独立完成的成果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或者获得由国家有关部委、全国一级学会、全国有关基金会授予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或国家和自治区级软科学课题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和自治区级文学艺术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