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2.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某一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自治区或国家课题的研究工作。

应具备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满2年。

2.本专业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满5年。

3.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2年,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满7年。

任期内在公开出版的书报刊上发表科研成果15万字以上(一类成果不少于10万字),其中:

1.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8万字)一部。

2.在公开出版的书报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4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有1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作为主要作者获得过省部级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或从事研究当代中国和自治区现实问题的,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有较明显的经济社会应用价值,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出版一部学术专著(合著者为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得少于10万字),并经有关专家鉴定确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发表论文、论著(指一类成果)25万字以上。

(二)本人的研究成果,作为主要作者(合著者为第一作者)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或国家有关部委、全国一级学会、全国有关基金会授予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或国家和自治区级软科学课题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和自治区级文学艺术奖二等奖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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