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有丰富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经验,有丰富的全科、临床、中医、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或技术工作经验。具有全面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能熟练指导急危重症病例的抢救或熟练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主持或推广、应用开展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2项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本地区有较高的影响和知名度。
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各专业领域人员还要完成以下工作:全科医学专业每年至少为系统200例次病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有固定的个人和家庭保健对象,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每年系统诊断、治疗的病人不少于150例数,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不少于5例,初诊、确诊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本单位领先水平,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公共卫生专业每年主持进行专题项目、专题工作至少1项,或以主要完成人(前2名)参加专题项目、专题工作不少于2项,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药学专业每年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写出临床用药指导意见不少于2份。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80例次,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护理学专业每年指导制定本专科危重或复杂疑难病症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指导或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不少于2次并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医技专业须精通本专业各项技术、检验项目以及设备的原理、操作方法和保养维护要点,每年熟练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及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医学及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符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通用业绩成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