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根据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区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专业设置的情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限定适用于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城市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评聘分开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予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5周,有较丰富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经验,有较丰富的全科、临床、中医、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或技术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熟练地、正确地解决处理较复杂疑难问题,推广、应用开展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1项并取得明显成绩。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各专业领域人员还要完成以下工作:全科医学专业每年系统地对150例病人提供防治与保健服务,有固定的30-50例个人和家庭保健对象,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每年系统诊断、治疗的病人不少于100例,能正确完成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病症的的处理不少于5例,能及时安全转诊,初诊、确诊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本单位较高水平,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公共卫生专业每年参加专题项目、专题工作不少于1项,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药学专业每年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或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100例次,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护理学专业每年组织制定本专科复杂疑难病症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3次,组织复杂疑难护理病例讨论不少于2次并完成相关专题报告不少于1份;医技专业须熟悉本专业各项技术、检验项目以及设备的原理、操作方法和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1份。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2、具有医学及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医学及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有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具有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1篇、第二作者1篇),或符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通用业绩成果要求。


绿色评审通道